关于做好2008年浙江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相关企业:
为深入实施“创业富民、创新强省”总战略,加快推进“品牌强省”建设,根据《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浙质质发〔2008〕142号)的要求和省局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总体工作部署,决定开展2008年浙江名牌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1、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产品、农业产品
2、到期需复评的2005年浙江名牌产品(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)。
3、已获得中国名牌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浙江名牌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符合《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的申请条件(可在我局网站www.blzj.gov.cn“办事指南”—“非行政许可”上查阅)。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和近几年浙江名牌评价工作的实际,对部分产品提高申报规模条件要求(详见附件1)。
(二)符合省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》要求:
1、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工业产品:(1)高技术、高附加值、装备制造业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比例必须达到50%以上;(2)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级新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10%以上;(3)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。
2、复评浙江名牌的工业产品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,原则上必须采标。
(三)申报产品的商标正式注册历史在三年以上(2005年8月1日前注册)。
(四)申报企业(含复评企业)在申报前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。(具体要求详见我局相关文件(仑质监[2008]38号)
三、申报工作要求
(一)申报2008年浙江名牌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如实填写《2008年浙江名牌产品申请表》(申请表可在我局网站 “网上办事”—“表格下载”—“非行政许可事项”上下载) ,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文字说明材料。对发现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或组织,不受理浙江名牌申请,不推荐申报中国名牌。
(二)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材料(一式三份)和电子申请材料(3寸光盘二份),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。其中,书面申请材料还必须符合版式要求;电子申请材料的外包装应标明申报产品名称、企业名称、商标名称和所属地市。不接收任何不符合版式、格式和内容要求的申请材料。
(三)申请材料请于2008年7月22日前提交我局,过期一律不予受理。申请材料经我们初审后一般均需修改,因此请申报企业尽量提早提交申请材料。
联系人:周睿 联系电话:86782716
附件:2008年部分产品申报浙江名牌规模要求
二○○八年七月七日
抄送:各街道(镇、乡),区经发局,区发改局
附件:
2008年部分产品申报浙江名牌规模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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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行业 |
产品名称的申报要求 |
2007年销售额
(亿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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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机械 |
普通小型断路器、电线电缆(包括漆包线)、普通轴承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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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小型电机和电动工具、紧固件、水泵、普通阀门、汽车关键零部件、蓄电池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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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汽车普通零配件、变压器、高、低压开关设备、机床类(包括注塑机等) |
1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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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轻工 |
皮革、皮鞋(不含童鞋)、安全门、纸板、塑料薄膜(不含农用薄膜)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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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洗衣机、空调器、电冰箱、冷柜、吸油烟机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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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小家电、电动自行车、家具 |
1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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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纺织 |
涤纶长丝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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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纱线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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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各类面料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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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西服、西裤、衬衫、休闲服装、针织服装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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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领带、袜子、羊毛衫、针织内衣、各类服饰用品、家用纺织品、产业用纺织品 |
1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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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化工 |
染料 |
4 |
|
13 |
颜料 |
2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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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
建材
冶金 |
铜加工产品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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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
水泥(必须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)、不锈钢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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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|
铝加工产品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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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|
铝塑型材加工产品、塑料管材管件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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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|
农业
产品 |
大米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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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|
蜂产品及蛋类、菌类、家禽类等加工产品 |
0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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